新措施於2022年11月1日起生效
利比亞商標局自2022年11月1日起暫停受理外國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和商標註冊。根據利比亞經濟貿易部行政指令,自2022年11月1日起,利比亞商標局限制其商標註冊。正在運行以下所列程序,而涉及外國商標的未決程序的狀態尚不清楚。
該辦公室報告稱,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其活動將僅限於以下內容:
1. 只接受擁有國家生產和服務單位的公司的申請;
2. 它將歸檔已發布的商標決定;
3. 它將與經濟信息和文獻中心合作,按照國際標準,以不違反這方面發布的法規和決定的方式準備信息系統;
4. 利比亞商標局局長將根據2021年第(235)號內閣令批准的法律程序和組織結構,提交該部系統中未包含且未分發的所有數據,並將提交申請從第 22099 號到在官方公報上公佈的後一個商標以及在註冊簿中提交的後一個商標的記錄;
5. 繼續維護與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業務的公司名冊;
6. 它將繼續維護商標所有權轉讓和轉讓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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