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巡迴法院的兩個法院堅持關於遠程培訓專利不合格的裁定

2023-01-18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CAFC)今天確認了一項地區法院的裁決,並駁回了另一項沒有實際意義的裁決,裁定 Riggs Technology Holdings, Inc. 申請的美國專利,號7,299,067,當中的遠程教育和培訓系統不符合專利資格,因為它是“明顯地被一個抽象的想法所吸引 (plainly drawn to an abstract idea) ”。陳法官撰寫了這項意見。

 

Riggs 在美國馬薩諸塞州地方法院起訴 Cengage Learning, Inc. 侵犯 '067 專利,但地方法院以專利不合格為由批准了 Cengage 的駁回動議。法院認為,該專利“顯然是抽象的想法”,並且“'067 專利權利要求所依據的概念︰——提供、管理和/或記錄在手持設備上遠程完成的培訓——類似於那些在聯邦巡迴法院認為抽象且不合格的要求。”

 

就像Killian一案

在其討論中,聯邦巡迴法院解釋說,該專利的代表性權利要求 1 針對“一種管理在手持設備上遠程完成的培訓的方法”,然後是七個步驟,描述了“管理培訓的抽象心理過程,是遠程提供的。” 雖然 Riggs 曾試圖爭辯說,該權利要求解決了計算機技術中的一個問題,以解決計算機網絡領域的問題,但 CAFC 表示,權利要求中所述的技術僅服務於“抽象思想的管道”,並不為特定技術問題提供技術解決方案。聯邦巡迴法院引用In re Killian 作為其分析的先例:

 

“在 Killian 案中,我們提出了一項聲明,其中敘述了一種“用於識別可能有資格獲得 [社會保障殘疾保險] 福利但他們沒有提供關於相關人仕的搜索算法”是“針對 [a] 不符合專利資格的抽象心理過程。”......我們解釋說,“聲明必須符合Alice/Mayo的第一步,因為它們涉及信息收集、理解所收集信息的含義以及結果的指示,所有這些都是在以正常、預期方式運行的通用計算機網絡上進行的。”

 

法院表示,與Killian一樣,Riggs 的聲稱 1 是針對使用通用計算機收集和存儲信息的內容。

 

談到Alice/Mayo第二步,上訴法院還表示,該聲稱僅指示從業者在通用計算機上執行抽象步驟,就像Killian案中的情況一樣。Riggs專利中的關鍵發明概念是在手持設備(如手機)上進行遠程培訓,但 CAFC 表示,最高法院在Alice/Mayo案中解釋說,“‘將抽象概念的使用限制在特定的技術環境中’是不足以獲得專利資格。” 說明書和權利要求內使用的語言都清楚地表明,權利要求 1 中所述的步驟並不意味著除了“以常規和傳統方式使用的易於理解的技術”以外的任何東西來完成,法院說,因此權利要求2也不符合。

 

可以在 12(b)(6) 拒絕

最後,Riggs 辯稱不應在規則 12(b)(6) 階段駁回該案,因為權利要求是否涵蓋傳統技術取決於在此初步階段尚未進行的事實分析。但是 CAFC 援引Aatrix Software, Inc. V. Green Shades Software , Inc.的案例說,“專利資格可以在規則 12(b)(6) 階段決定‘當沒有事實證明其真實性,不應將資格問題當作法律問題來解決。” 法院補充說,由於說明書明確承認額外的權利要求要素是常規的和約定俗成的,“專利權人即使有可能也很難證明存在真正的爭議”,進一步證明了應該於 12(b)(6) 階段駁回要求。

 

Riggs 在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另一起起訴指控Vagaro, Inc. 有關侵犯同一專利的案件中,CAFC 法官小組根據上述上訴中提出的理由駁回了 Riggs 的上訴,認為該上訴沒有任何意義。

 

注:圖文來自網絡。 如果您有寶貴的建議,歡迎隨時聯繫我們進行修改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