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美國政府保護美國知識產權的努力,眾議院於2022年12月22日通過了《保護美國知識產權法》。緊接著參議院於2022年12月20日通過了該法案。該法案現於拜登總統的辦公桌要么被寫入法律,要么被否決。
《保護美國知識產權法》要求總統定期報告“一份外藉人士的名單,他們以個人或和團體形式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受益於或協助盜竊美國商業機密的重大行為,這些行為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健康構成重大威脅。”首份報告將在該法案立法後的六個月內提交,此後每年都需提交一份年度報告。當中還應列出作為任何外藉團體的首席執行官或董事會成員的個人,及參與了任何報告所確定的非法行為。
隨後,該法案要求:
該法案如果由總統簽署,除了《保護商業秘密法》(DTSA) 提供的保護外,還有可能幫助美國企業保護其商業秘密免受非本土人士的侵害。儘管DTSA沒有明確規定可以針對域外被告提起私人訴訟權,但它確實規定“本章”“也適用於在美國境外發生的行為,如果......在美國實施了助長犯罪的行為。”(18 U.S.C. § 1837)。DTSA 和《保護美國知識產權法》在 18 U.S.C. § 1839 中共享相同的“商業秘密”定義。目前尚不清楚企業是否能夠在總統報告中以某種方式參與其中。 然而,至少,與政府簽訂合同或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的企業可能會從美國法律的這一發展中受益。
請在此處查看註冊法案的文本。(只提供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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