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專利審查指南新草案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CNIPA) 發布了另一份專利審查指南草案,該草案有點類似於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的專利審查程序手冊 (MPEP)。一些亮點包括解釋專利期限調整和專利期限延長將如何運作;提供部分設計;遲到的優先權要求;並刪除電子交付文件的 15 天郵件延遲。評論截止日期為 2022 年 12 月 15 日,這可能使 CNIPA 能夠實現其在 12 月底之前發布終末版本的目標。

更改的詳盡列表如下:
延遲優先權聲明和延遲提交
指南草案規定了從提交申請(或從優先權要求起 16 個月)到/更正優先權的 4 個月寬限期。但是,如果父母同意,優先權要求不符合條件。在要求優先權的 12 個月截止日期之後提交的申請中,還將有 14 個月(從優先權起)/ 2 個月(從申請日起)的寬限期來要求優先權。
6.7.5 未善意提交的申請將被撤回(如同從未提交一樣)
部分設計
指南草案通過刪除不允許部分設計的部分來允許部分設計。該指南還刪除了“要求保護的設計不是產品本身的常規形式,例如將手帕綁成動物形式的設計”。
儘管對部分設計施加了以下限制:
(十)產品上不能形成相對獨立的區域或者構成比較完整設計單元的局部設計。例如,水杯手柄中的一條轉彎線,任意拍攝的眼鏡鏡片的不規則部分。
(11)申請專利保護的部分外觀設計僅為產品表面的外觀設計或外觀設計與顏色的組合。例如,摩托車錶面的圖案。
優先權要求的恢復
對於PCT進入國家階段,如果受理局在國際階段恢復優先權要求,申請人無需在進入國家階段重複恢復過程
與國際外觀設計申請相關的程序送達
在復審和無效請求審查程序中,對於國際外觀設計申請,涉及向在中國大陸無住所的當事人送達文件的,可以採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送達。以公告方式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滿1個月視為送達。
15天郵件延遲期
刪除了 15 天的郵件延遲回復電子交付文件的期限
專利期限調整 (PTA)
如果專利在申請後 4 年和請求審查後 3 年減去申請人造成的延誤,則該專利有資格獲得 PTA。如果同時提交實用新型,則不提供 PTA。
申請人需要在授予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支付費用。 CNIPA 不會像 USPTO 那樣自動計算和授予 PTA。
下列情形造成的延誤不屬於授權程序的無理延誤:依照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修改專利申請文件後授予專利權的中止程序、保全措施、行政訴訟程序、複審程序專利法。
以下是申請人造成的不合理延誤:
(一)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复專利局發出的通知而造成的延誤,延誤時間為期限屆滿之日至實際提交答復之日止。
(二)申請延期審查的,延期時間為實際延期審查時間。
(三)因引用併入造成的延遲,延遲時間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延遲時間。
(四)請求恢復權利造成的延誤,自原期限屆滿之日起至請求恢復權利請求批准通知發出之日止。除非可以證明延遲是由專利局造成的。
(五)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的國際申請,申請人未要求因提前處理而延誤的,延誤時間為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之日起中國國家階段至優先權日起30天屆滿。
專利期限延長 (PTE)
請求給予藥品專利權期限補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要求賠償的專利授權公告日應當早於藥品上市許可申請批准之日;
(二)請求補償時,專利權處於有效狀態;
(三)藥品專利權期限未獲得專利補償的;
(四)已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技術方案屬於請求賠償的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五)一種藥品同時擁有多項專利的,專利權人只能就其中一項專利請求賠償藥品專利權期限;
(六)一項專利同時涉及多種藥品的,只能就該專利就一種藥品提出藥品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
申請人必須在收到藥品上市許可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對藥品專利權期限給予補償的,補償期限為專利申請日至該新藥在中國獲准上市之日之間的天數以內5年。補償期限不超過5年,藥品上市許可申請批准後專利權有效期限總和不超過14年。
開放許可
許可方要求支付的固定費用不得超過 2000 萬元人民幣。如果許可基礎是利潤,則不得高於 40%,或者如果基於銷售額,則不得高於 20%。
一旦開放許可證獲得批准,許可人有權減少年金。未指定減少量。
詳情請參考︰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0/31/art_75_180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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