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歐盟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評核指標報告

2022-10-25

介紹

歐盟知識產權局 (EUIPO) 發布了其新一輪的知識產權 (IP) 中小企業智慧財產評核指標報告。本報告提供了歐盟知識產權局關於歐盟中小企業 (SME) 使用和註冊知識產權的統計數據。 EUIPO 使用本調查結果來推進實施和簡化其知識產權戰略以支持歐盟中小企業的行動計劃。


中小企業約佔歐盟所有企業的 99%(2400 萬),是歐盟經濟的驅動力。了解這些中小企業如何保護其創新和技術至關重要,因為對於擁有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而言,比那些不擁有的,每位員工的收入要高出約 68%。這使得知識產權保護成為歐盟知識產權局支持中小企業戰略的基礎。


本報告對被中小型和微型企業進行了抽樣調查。被視為中型公司員工人數少於 250 人,營業額少於 5000 萬歐元,資產負債表總額少於 4300 萬歐元。被認為是小型公司,員工人數少於 50 人,營業額少於 1000 萬歐元,資產負債表總額少於 1000 萬歐元。如果公司的員工人數少於 10 人,營業額少於 200 萬歐元,資產負債表總額少於 200 萬歐元,則公司被視為微型公司。與不擁有任何知識產權的公司相比,樣本規模還包括一系列擁有知識產權並通過註冊獲得所有權的公司。


該報告分為 4 個主要部分,概述如下:

 

1. 創新與業務發展

該部分討論了不同的中小企業如何使用其知識產權來發展其業務和增長戰略。為了評估這一統計數據,該報告比較了知識產權所有者和非所有者如何通過創新和披露該創新來優化其知識產權。


與 2016 年相比,在中小企業中引入創新的企業比例有所增加。這種增長完全是由於非知識產權權利人,而引入創新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比例則保持一致。然而,註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比非知識產權權利人更有可能在每個部門引入創新建議。知識產權權利人更有可能引入創新的業務流程(54%,非知識產權權利人為 36%),創新的服務(44%,非知識產權權利人為 30%),和創新的商品(42%,而非知識產權權利人為 25%)。

 

互聯網域名、保密協議和商標是中小企業保護其創新的三大措施。



2、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使用

本節討論了中小企業如何選擇保護其知識產權。大多數中小企業報告說,國'家商標是所有行業中擁有較多的註冊知識產權。其次是歐盟商標和專利。結果證實,93% 的已註冊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看到了其知識產權註冊的積極影響。擁有註冊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報告說,註冊提高了公司的聲譽或形象,並為他們提供了更好的知識產權保護。保護非註冊 IP 的常見方法是通過域名和版權。


該調查問卷還測試了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註冊知識產權所有者和非知識產權所有者的中小企業之間存在明顯區別。


結果顯示,交通領域的中小企業較有可能擁有/使用任何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類型(65%),其次是金融領域的中小企業(63%)。建築業和批發業的中小企業較不可能擁有任何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均為 53%)。


該研究還表明,擁有註冊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中有 45% 試圖通過銷售、許可將其商業化或將其註冊的知識產權組合用於業務發展來利用其知識資產來獲得經濟收益。超過三分之一(36%)擁有註冊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已成功獲得經濟收益。



3. 知識產權登記

大多數中小企業認為有必要註冊知識產權,因為他們認為註冊可以防止他人復制他們的商業知識、品牌、產品或服務。另一個原因是他們認為註冊的知識產權會增加公司的價值和形象。許多人還註冊了他們的知識產權,以在其知識產權的期限和生命週期內維護法律確定性,因為他們將能夠對侵權方執行法定權利。


擁有註冊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被問及他們用於收集有關知識產權註冊和其他知識產權相關事宜的信息的來源。 94% 的公司報告說至少使用了一種信息源來收集信息。根據他們的回答,主要來源包括: 49% 的互聯網,其次是律師(48%)和商會(34%)。


大約 47% 的中小企業只在一個歐盟成員國的知識產權局註冊了其知識產權。這意味著大多數中小企業只選擇在歐盟成員國之一保護其知識產權。 31% 的中小企業已在多個成員國的知識產權局註冊了其知識產權。這比 2016 年的結果有所改善,因為報告顯示,不止一個歐盟成員國的知識產權註冊量有所增加。除了歐盟成員國的知識產權局之外,較常被提及的知識產權註冊組織是歐洲專利局(EPO)(24%)。 15% 的中小企業表示他們已在 EUIPO 註冊了知識產權。


據中小企業稱,較常提到的阻礙因素是註冊成本高,其中包括高昂的知識產權局費用和高昂的知識產權代理費。另一個抱怨是在某些歐盟成員國的註冊時間太長。許多中小型企業報告說,他們沒有看到註冊其知識產權的額外好處,而另一些則表示他們對如何參與其知識產權註冊的知識不足。


4.知識產權侵權

報告反映,較受侵犯的知識產權是商標權,其次是侵犯專利權。報告還顯示,相當比例的中小企業稱,侵犯其知識產權導致營業額顯著損失,並損害公司的聲譽和競爭優勢,因此增加了註冊的需求。


中小企業執行知識產權較常用的手段是與侵權方直接談判、提交刪除通知和啟動法院程序。有趣的是,中小企業較不常用的程序之一是調解/仲裁。與啟動法庭程序相比,要求當局干預和在知識產權局啟動其他程序的請求也很低。

 

在決定不通過法院程序打擊侵犯其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中,表示原因是他們認為法院程序過於冗長(33%的未通過法院程序打擊侵權的中小企業提到),其次是律師費太高(26%),而且這些中小企業幾乎沒有獲得賠償的機會(22%)。較不常見的原因是敗訴的風險(13%)。中小企業提到的另一個原因是擔心他們的機密信息會在法庭上被披露(11%)以及案件公開可能造成的聲譽損害(5%)。


 

結論 

EUIPO 的報告清楚地表明,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認識仍然不夠,因為只有 10% 的歐盟中小企業報告擁有註冊的知識產權。然而,幾乎所有 (93%) 已註冊知識產權的中小企業都看到由於其知識產權的註冊對其業務產生了積極影響。這再次證明了一個事實,即沒有足夠多的中小企業充分了解其無形資產的價值,也不了解如何將其所有權商業化以充分發揮其潛力。許多中小企業還報告說,在披露其知識產權時,機密性是一個關鍵考慮因素。此外,許多中小企業忽視了對版權和商業秘密等未註冊知識產權的保護,它提供了針對非法獲取和披露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的法律補救措施。任何知識產權戰略都必須考慮到這些寶貴的權利。中小企業較常提到的知識產權侵權影響是,它使他們更加意識到通過註冊和執法來保護知識產權的必要性,因為執行未註冊權利的成本可能對中小企業的業務造成損害。總之,為了避免昂貴的訴訟費用,知識產權的註冊和商業化是任何歐盟中小企業發展戰略的基礎。



注:圖文來源於網絡,若有寶貴建議歡迎隨時聯繫我們修正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