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國專利訴訟資金的增加,律師需要讓他們的客戶做好準備,以應對其他司法管轄區可能出現強制披露令的可能性,特別是如果聯邦巡迴法院維持康諾利法官的常規命令。”
披露專利訴訟中加強的強制性初始披露可能會影響客戶在法庭上提起訴訟的決定,尤其是在存在不得不從訴訟一開始就披露敏感公司信息的風險(真實的或感知到的)的情況下。在特拉華地區,首席法官 Colm Connolly 發布的關於訴訟資金和公司和/或專利所有權的近期透明度要求備受關注。首席法官對這些要求的強烈執行促使聯邦巡迴法院發出強制令狀和可能的審查。儘管聯邦巡迴法院可能會審查第三方訴訟資助令的適當性,但將討論遵守第三方訴訟資助和規則 7.1 常規命令的佳做法,
特拉華州的披露和這些命令的執行
為了確定真正的利益相關方問題,首席法官 Connolly 在專利案件中製定了多項要求,包括要求加強規則 7.1 的披露和第三方訴訟資金的披露。在提起訴訟後不久,原告必須披露任何第三方資助的身份和經濟利益,包括披露他們在訴訟中的角色,以及費用和支出。原告公司還必須披露與該方有直接或間接利益的每個所有者、成員和合夥人的姓名。康諾利首席法官目前是特拉華地區唯'一擁有這些常規命令的法官;也許其他評委正在等待試駕結果如何,然後再採用它們。
自 2022 年 4 月發布命令以來,首席法官 Connolly 從發布管轄權發現到證據聽證會,逐步強制遵守其會議常規。首席法官康諾利一直在發布命令,要求律師證明遵守規則 7.1 和訴訟資助命令。2022年8月17日,長光科技。LLC 訴 Amazon.com, Inc., 首席法官康諾利發布了口頭命令,以回應當事方的規則 7.1 披露和第三方資助聲明。編號 21-cv-1559-CFC(D. Del. 2022 年 8 月 17 日)。法院表示,“我對 Longbeam 提起訴訟的資格及其是否遵守法院關於第三方訴訟資金安排的常規命令表示擔憂。” 由於公開信息的披露使原告的披露受到質疑,法院准許了被告對第三方訴訟資金進行證據開示的請求,中止了案件的審理。因此,Longbeam 沒有繼續推進其案件,而是現在面臨著額外的費用,並且由於不遵守法院的披露要求,將失去讓案件安排審理的機會。
聯邦巡迴法院待決的訴訟資助長期令
除了擱置案件外,首席法官 Connolly sua sponte 還指示幾名非執業實體原告出席關於公司披露要求的準確性和訴訟資助令遵守情況的證據聽證會。在尼米茲科技。在LLC 訴 Bloomberg LP 案中,法院命令其中一名原告的管理成員 Nimitz LLC 於 2022 年 11 月 4 日出庭,“以確定原告是否遵守了法院關於第三方訴訟資金的常規命令。” 法院隨後擱置案件,等待證據聽證會的結果。編號 22-cv-413-CFC(D. Del. 2022 年 9 月 13 日)。
聽證會結束後,法院以擔心“文件中陳述的準確性”為由發布了一項備忘錄命令,要求 Nimitz 向法院出示:(1) 原告與特拉華州律師之間的保留協議;(2) 原告的管理成員與臭名昭著的實體 Mavexar、IP Edge 和 Linh Dietz 就幾個主題進行的所有通信,包括原告的組成、原告的資產、所主張的專利、和解或潛在的和解,以及法院下令舉行的聽證會,包括管理成員的旅行安排;(3) 原告持有的銀行賬戶月結單;(4) 與原告使用、租賃或擁有其在得克薩斯州弗里斯科的住所有關的文件。
Nimitz 向聯邦巡迴法院提交一份執行令狀申請,要求撤銷首席法官 Connolly 的備忘錄命令並“終止對請願人的司法調查”。請願人並沒有將其挑戰限制在備忘錄令上,而是進一步辯稱,首席法官康諾利 (Connolly) 關於第三方訴訟資助的常規命令本身就是濫用自由裁量權。儘管首席法官 Connolly 在Nimitz和其他非執業實體案件中多次表達了對確認真實利益方的擔憂,但請願書對這些擔憂不以為然,認為《專利法》和《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禁止執行常規。
厚顏無恥的請願書指責首席法官康諾利“以檢察官在審判中審查不利證人的方式進行聽證會”。請願書進一步指責法院追求“它自己的運動來執行它自己版本的專利政策,而不考慮它的政策違反管轄法律。”
聯邦巡迴法院面臨的具體問題是:(1) 地方法院是否濫用其自由裁量權,因為它與法院審理的問題無關,因此制定了要求披露第三方訴訟資金的常規命令;(2) 備忘錄命令是否通過試圖確定國會認為無關緊要的真實利益方而與專利法和民事訴訟規則相抵觸;(3) 備忘錄令是否違反了原告的律師-委託人特權和工作成果豁免權?聯邦巡迴法院發布命令暫緩執行首席法官康諾利的備忘錄令,等待聯邦巡迴法院採取進一步行動,並發布簡報時間表。
儘管聯邦巡迴法院對首席法官 Connolly 的常規命令的存續存在爭議,但僅保留了要求提供涉嫌機密信息的備忘錄命令,而不是要求公開第三方訴訟資金的常規命令。因此,就目前而言,客戶仍需要考慮需要披露的內容。此外,首席法官康諾利 (Connolly) 提高的規則 7.1 披露常規命令沒有受到上訴挑戰。
首席法官康諾利法官的會議常規並不新穎。目前,除特拉華州外,新澤西州和北加利福尼亞州的訴訟第三方資金披露也是強制性的。事實上,首席法官康諾利的命令與新澤西地區的命令非常相似。聯邦巡迴法院就訴訟資助令披露要求的合法性做出的任何決定都會對所有具有這些要求的法院產生影響。
除了其他法院具有與特拉華州類似的強制披露規則外,其他聯邦法院也要求在證據開示過程中出示訴訟資助協議。參見第 3 眼監視158 Fed。Cl。216、232(聯邦公報,2022 年 2 月 9 日);Security Point Holdings, Inc. v. United States , 2019 WL 1751194,at *5(Fed. Cl. Apr. 16, 2019)(命令對訴訟資助協議進行秘密審查以避免工作產品豁免問題);但參見 關於纈沙坦 (NDMA) Contam。產品。負債。訴訟。, 405 F. 增補。3d。612, (DNJ 2019)(發現訴訟資金與產品責任訴訟中的索賠和抗辯無關,因此認為原告的訴訟資金是不可發現的)。
在3rd Eye Surveillance, LLC v. United States中,為了回應被告的強制動議,聯邦索賠法院要求原告出示任何訴訟資助協議以及提供給這些資助者以供秘密審查的文件。158 美聯儲。Cl。216、232(聯邦公報,2022 年 2 月 9 日)。
法院駁回了原告關於信息無關緊要的論點。在狀態會議聽證會上,法院將當事方指示FastShip, LLC 訴美國,其中法院表示,披露訴訟資助協議有助於確定真正的利益相關方並“鼓勵 [s] 透明度並確保 [s]影子經紀人不會將訴訟作為一種騷擾形式或多次咬同一個蘋果。” FastShip, LLC 訴美國,143 Fed。Cl。700, 716-17 (2019)(重點省略), 因其他原因被撤銷和還押, 968 F.3d 1335(Fed. Cir. 2020)。
聯邦巡迴法院對這些強制性披露的適當性進行權衡,不僅會影響法院採納這些強制性披露,而且可能會影響法官自己下令出示訴訟資助協議的意願。
原告客戶需要披露什麼?
正如首席法官康諾利的執法所明確指出的那樣,特拉華州各方需要認真對待披露要求,以避免負面後果。儘管專利披露要求可能針對大量非執業實體,但考慮到近期執法令的目標,所有原告都必須遵守。
在實踐中,提高規則 7.1 披露要求的措辭會引發問題。該命令規定,作為“非政府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一方必須披露“該方的每一位所有者、成員和合夥人的姓名,從所有權鏈上游直至與該方有直接或間接利益的每個個人和公司的名稱已被確定。” 各方可能必須準確解讀什麼符合需要披露的間接利益。例如,專利中的擔保權益是否屬於必須披露的間接權益?如果潛在間接利益的證據在訴訟後期出現,一方可能面臨不利後果,就像原告在長樑和尼米茲。較好的做法是在披露方面犯錯誤。
輔導客戶封存披露信息
一旦客戶了解到必須披露公司或訴訟資金信息,客戶可能會想知道他們是否可以對信息進行編輯或對公眾保密。正如本文所討論的,特拉華州地區認識到公眾訪問司法記錄的重要性,要求密封信息的各方必須提供不僅僅是模糊的機密性或損害斷言。因此,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直接或間接的公司利益和訴訟資金信息是否可能被視為禁止公眾訪問的信息?
包括特拉華地區在內的聯邦法院承認公眾參與司法程序的推定權利。關於文迪雅市場,銷售實踐和產品。負債。Litig ., 924 F.3d 662, 672 (3d Cir. 2019)。尋求封存部分司法記錄的一方有責任證明“該材料是法院將保護的信息類型,並且披露將對尋求關閉的一方造成明確和嚴重的傷害。” ID。特拉華州地區通常會拒絕在沒有明確界定和嚴重傷害的情況下進行封印的動議,並假定公眾有權查閱司法記錄。
特拉華地區尚未明確回答是否可以密封第三方訴訟資金披露。在非專利訴訟案件中,Odette Blanco de Fernandez 訴 Seaboard Corp,原告提出反對動議,要求在披露的同時封存其第三方訴訟資金披露,並辯稱該聲明包含機密和專有商業信息。原告辯稱,由於訴訟資金對公眾來說並不重要,因此有充分的理由封存信息。為了支持他們的立場,原告爭辯說,其他法院已經發現第三方訴訟資助協議與基礎訴訟無關。原告進一步辯稱,由於第三方訴訟資助聲明明確表明第三方貸款人無權處理訴訟或和解,因此該資助聲明對公眾沒有利益,與訴訟無關。在這種情況下,
當一方提供具體證據表明如果信息保持公開,一方可能面臨明確定義的傷害時,特拉華州地區已批准密封機密和專有商業信息的動議。例如,在Personal Audio, LLC 訴 Google LLC中,法院批准了 Google 的無異議動議密封谷歌與第三方之間的移動應用協議的具體條款,該協議中有保密條款。該動議還尋求封存與穀歌源代碼相關的信息。谷歌了解克服公眾訪問推定的沉重負擔,並為法院尋求的每項修訂提供了具體示例。儘管是一項無人反對的動議,谷歌的動議和附錄包含了所有提議的修訂和解釋為什麼這些修訂是必要的,將近 50 頁。
雖然特拉華州地區是否會封存第三方資助訴訟信息或規則 7.1 的披露還有待觀察,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當事人不向法院提供顯示資助的信息,封存動議將不會被批准根據第三巡迴法院法律的要求,該方將面臨明確定義和具體的損害。聲譽損害是不夠的,經濟損害的模棱兩可的斷言也是不夠的。
為全國范圍內增加強制披露的可能性做好準備
隨著全國專利訴訟資金的增加,律師需要讓他們的客戶做好準備,以應對其他司法管轄區可能出現強制公開令的可能性,尤其是在聯邦巡迴法院維持康諾利法官的常規命令的情況下。早在2014年,有人呼籲聯邦程序民事規則諮詢委員會(“委員會”)通過對規則 26(a)(1)(A) 的修正案,要求在一開始就披露第三方訴訟投資的一場官司。向委員會提出的這些要求與首席法官康諾利的擔憂相呼應,警告說,如果沒有一開始披露這些信息,聯邦法官或陪審員可能會在不知不覺中參與決定他們有經濟利益的案件,這可能違反道德規則。到目前為止,委員會尚未修改該規則,但隨著複雜聯邦民事訴訟中第三方訴訟資金的持續擴散,這種初步披露要求可能會成為聯邦強制要求。
隨著首席法官康諾利在特拉華州越來越多地執行這些強制命令,並且現在關注的焦點是聯邦巡迴法院的訴訟資助命令,監測非執業實體申請是否減少以及特拉華州其他地區法官是否採用類似的做法將很有趣披露要求。客戶需要了解這些命令的潛在影響,以及可能不得不披露其可能希望保密的與資金和公司結構相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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