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 認證] CLE 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個好主意。但是,正如擬議的CLE 指南中所提議的那樣,它是行不通的。” – 大衛邦迪
今天,聯邦公報公佈了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提交的final interim rule ,該規則將取消該機構的實踐規則中的條款,並建立了一個自願計劃,用於證明註冊專利從業者繼續完成法律教育 (CLE) 學分和那些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獲得有限認可的專利事務實踐者。自願性 CLE 計劃的取消是在對該機構不遵守,旨在客觀量化機構規則,制定對利益相關者負擔的聯邦行政法法規提出的一系列批評之後提出的。
2020 年 8 月final interim rule了兩年一次的註冊聲明要求
2019 年 7 月底,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擬議規則制定通知(NPRM),在聯邦公報上公佈了 2020 財年 (FY2020) 的專利費,該機構在其中宣布了創建 CLE 計劃。作為證明完成一定數量的 CLE 學分交換,專利從業者將在該機構的在線從業者名錄中享受認可,並享受每年 100 美元的活躍從業者費用折扣。在過去的 24 個月期間完成五小時的專利法 CLE 和一小時的道德 CLE 後,從業者有資格獲得這些好處。“理想情況下,當從業者在專利法和實踐方面接受過良好培訓和教育時,提交的申請質量更高,起訴效率更高,專利授權變得更強大、更可靠、更可預測,”該機構解釋道。
在2020 年 8 月聯邦公報上公佈的關於 2020 財年專利費用的final interim rule中,USPTO 表示該機構還將對專利從業者實施兩年一次的註冊聲明要求,這在 2019 年 7 月的 NPRM 中沒有討論。未能及時提交註冊聲明的從業者將面臨行政停職並需支付拖欠費。2020 年 8 月的final interim rule還表明該機構的 CLE 計劃將保持自願。該機構隨後發布了關於 2020 年 10 月的自願 CLE 計劃的評論請求 (RFC)。當中包括關於有資格獲得 CLE 學分的專利法和道德課程主題的擬議指南,以及在 USPTO 批准課程以獲得 CLE 學分的程序。
過去的 USPTO CLE 提案
在暫行final interim rule中,美國專利商標局承認任何信譽良好的組織……能提供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和相關判例法之前的實踐相關的 CLE,並且 CLE 通常由州律師協會監督。“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決定旨在反映該局專注於以更有影響力的方式來促進穩健可靠專利的發布,”聯邦公報通知中寫道。
Final interim rule還規定,美國專利商標局可能會在未來某個時候重新考慮專利從業者的 CLE 報告。事實上,這並不是美國專利商標局頭次考慮為專利從業者實施 CLE 計劃。早在 2003 年美國專利商標局前任局長 Jon Dudas 執政期間發布的聯邦紀事公告表明,該機構過去曾考慮過強制性 CLE 認證。
該機構 2020 年 10 月關於擬議的 CLE 指南的 RFC 引起了大約兩打評論,其中包括一些對該機構建立 CLE 計劃的努力持批評態度的評論。“CLE 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個好主意,”波托馬克法律集團合夥人 David Boundy在 2021 年 1 月提交的評論中寫道。“但是,正如擬議的CLE 指南中所提議的那樣,它不能工作。Boundy 撰寫了大量關於美國專利商標局行政法應用的文章,他將擬議的指南稱為“經典主題”,因為這是一項立法規則,需要根據《減少文書工作法》(PRA) 的規定與公眾協商,該法案要求聯邦機構客觀地確定機構強加的新信息收集所帶來的財務負擔。Boundy 還批評該機構通過簡化《行政程序法》(APA) 規定的通知和評論規則制定程序來頒布 CLE 指南。
專利從業者質疑美國專利商標局的低財務負擔數字
Boundy 的擔憂在 2021 年初發送給聯邦官員的兩封信中得到重視。當年 2 月,Boundy 和其他 108 名專利從業者寫信給美國專利商標局首席行政官辦公室和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與紀律辦公室主任(OED) 認為 USPTO 沒有正確估計兩年一次的註冊聲明和 CLE 完成證明所帶來的負擔。2021 年 2 月的信件辯稱,美國專利商標局未能考慮到專利從業者在州律師協會要求的基礎上確定和參加符合 CLE 學分條件的課程的負擔,以及 CLE 提供者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批准提供的負擔CLE 認證課程。
2021年3月,Boundy和其他84位專利從業者再次發來一封信致管理和預算辦公室 (OMB) 的信息和監管事務辦公室 (OIRA) 和美國專利商標局的首席行政官 Kimberly Hardy。從業者要求 OIRA 禁止 USPTO 收集與兩年一次的註冊聲明和 CLE 認證相關的信息,並指出 USPTO 估計的信息收集帶來的 160 萬美元財務負擔遠低於從業者估計的每年 1.2 億至 1.5 億美元。雖然美國專利商標局向 OIRA 提供的支持聲明表明信息收集“目前尚未實施”,但 2021 年 3 月的信函指出美國專利商標局已經設定了 2022 年 3 月的日期,屆時兩年一次的註冊要求將生效。
美國專利商標局遺漏規則制定影響分析
在指出 PRA 要求的問題後,這已經不是 USPTO 初次不得不改變機構實踐規則的計劃變更路線。2010 年 11 月,USPTO 發布了 NPRM,取消了與該機構單方面上訴實踐相關的某些擬議規則。用 IPWatchdog 首席執行官兼總裁吉恩·奎因 (Gene Quinn) 的話來說,這個特定的規則制定過程變得“非常複雜”,因為美國專利商標局向 OMB 歪曲了新上訴實踐規則的財務負擔“基本上為零(每個人都知道這只是不真實)。”
USPTO 近期的final interim rule沒有提及該機構將於2024 年 11 月開始收集的兩年一次的註冊聲明要求。雖然與提交此類聲明相關的財務負擔可能遠低於完成幾個小時的美國專利商標局認證的 CLE 學分所需的負擔,但該要求突出表明美國專利商標局繼續願意省略 PRA 和其他聯邦機構要求的規則制定影響分析法規,Boundy 在2022 年 9 月提交的一份涉及美國專利商標局住所地址規則的案件的法庭之友文件中提出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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